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政之德。不自重者取辱,不自律者招祸,不自满者受益,不自足者博闻。
 
揭开白衣下的灰幕
——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调查
日期:2006-10-16 21:05:3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飞 杰文津    浏览数:

    “商业贿赂”,恐怕是今年整个法律界热度最高的词语。目前,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6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六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的案件有5480件。

    在这一大背景下,治理商业贿赂也就同样成为人民法院系统在这一时期的重点工作。

    在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医药购销方面的案件占了很大的比重。

    近日,记者走访专家学者和法官,进行案件分析,希望能对存在于该领域的商业贿赂现状、特点、司法应对做出深入有益的分析,揭开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面纱,为根治这一顽疾建言献策。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不同规定,商业贿赂有广义狭义之分。现时“治理”意义下的商业贿赂应当是既包括商业行贿也包括商业受贿的广义上的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可以说是生长在社会经济机体上的一颗毒瘤,严重危害着整个社会系统的健康发展。

    医药贿赂:“白衣”不能承受之污

    俗话说:人命大过天。我国现阶段正经历经济与社会在改革中高速发展的特殊历史阶段,医疗卫生行业能否为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然而根据记者的调查,在我国商业贿赂最严重的前七个领域当中,本应象征着纯洁白色的医疗卫生行业却位居榜首。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同志介绍,2005年工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06件,案值9.15亿元,其中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就达486件,案值1.46亿元。这种现象不仅仅令人震惊,更加应当引发我们的深省。

    “在医疗药品行业,可能的行贿主体包括医疗用品生产、代理、销售商;可能的受贿主体则主要是医务工作人员”,北京市二中院刑二庭的谭劲松法官这样告诉记者,“这里的医务人员,不仅仅是指传统上人们最容易联想到的负责药品器材采购的工作人员,还包括直接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

    北京二中院的杨子良法官说:“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主要存在两种形态。其一是发生在药品及医疗卫生采购过程当中的行贿受贿;其二是医生滥用处方权获取回扣和收受病患‘红包’。”

    发生在药品及医疗器材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与普通商品采购类的商业贿赂并没有什么不同,无非是销售医药卫生产品的商人们为图自家的经营利益,大甩“金弹银弹”;而一部分虽身着白衣的医务人员却利欲熏心、纷纷上钩,什么市场公平秩序、什么人民健康安全统统抛诸脑后。2000年7月至2004年底,邹惠金利用担任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器械科科长、医疗装备服务部经理、医疗设备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本单位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的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近6万元,并为相关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等待他的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罚和开除党籍的处分。

    处方权和“红包”:法律很难扫描到的地方

    “比较特殊的是医生滥用处方权和收受病患‘红包’的情况”,谭劲松说:“如何规制医生行使处方权的行为基本上是法律上的盲点。医生如何开药、开什么药、开多少药都少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正因为如此,不少医生便趁乱浑水摸鱼,大以开药拿回扣为其乐事了。

    上海某知名医院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对记者说:“在医院里,买药、开药里头的回扣‘猫腻儿’现在已经是一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这位我国某名牌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刚刚参加工作不久。她接着告诉记者,“医生的薪水本来就不高,医院通过一些回扣一方面可以改善医生的经济待遇,另一方面也可以改善医院方面的科研技术条件”。而不少医院也正是在这位医生所说的貌似正当的理由当中一步步深陷商业贿赂的泥沼不能自拔。

    卫生部相关职能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这种披着合理性“外衣”的“小动作”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首先,商业贿赂会导致质次价高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大量流入医疗卫生机构,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其次,一些医务人员很可能为了获得回扣、提成而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最后,商业贿赂会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正是这些弊症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并加深了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剧增的乱局。诚如中共中央纪检委的彭春阳所说:“医务人员可以说是身处商业贿赂的十面埋伏当中,如果不能有突围的决心,那是难免要被放倒的。”

    医药贿赂中的新特点、新难点

    医药业的贿赂名目繁多。据一位办案人员介绍,其一是药品回扣。医疗系统最常见的腐败就是在药品购销中,通过药品回扣的方式将相关人员拉下水。其二是采购设备好处费。一些经手负责购买医院医疗器械的人,手中权力非常大,成为厂家主攻对象。

    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危害之大有目共睹,可是职权部门的打击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谭劲松和杨子良告诉记者,在对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进行司法应对的实践过程中,他们发现几个情况的特殊变化。

    “在医药采购过程当中,暗箱交易的双方,从以前主要是销售商与采购员,如今转变为销售商与从业医生”,谭劲松告诉记者:“现在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特别是药品采购的关键问题,已经不在于采购员能买多少。最后决定销售商的实际盈利的往往是一线医生能把药开多少。”这就造成一些不法销售商为了尽可能多地销售药品器材等,就“瞄准”了一线医生手中的“处方权”。而不少“白衣天使”在巨额经济利益的怂恿下也就铤而走险,滥用手中的处方权了。

    另一个问题,是对滥用处方权的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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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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