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三季度,县纠风办共接到涉农收费监测户、政风行风联络员及群众反映件7件,现将办理和纠正情况通报如下:
1、关于反映老城乡人民政府以修路为由强行捐款问题。
2007年7月5日,元谋县纠风办接到州纠风办转来的(州纠风办)信字第15号信访件。其内容摘要为:元谋县老城乡职工来信反映,老城乡人民政府以修路为由,违背捐款自愿原则,强行要求全乡职工每人捐款200元的问题。根据领导的批示和安排,元谋县纠风办及时对此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分别走访调查了老城乡政府的2名干部职工、老城完小的3名教师、老城一中的2名教师、老城乡卫生院的2名医生、老城乡人民政府乡长,制作调查笔录10份。经调查核实,老城乡“新心路”建设项目是老城群众期盼多年的民心工程,此路修通,将彻底解决老城街群众道路运输堵塞问题,解决以前大货车不能直接开到老城街的问题,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会带来极大的方便,对老城街的小集镇繁荣发展和老城乡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对修建此路的积极性都较高。此路名叫“新心路”,全长247米、宽10米,总投资约需60余万元。此时修筑此路,也是时机比较好。永武高速公路老城段的工程队愿意为修建此路解决土石方工程,造价约20万元,即可为群众节约投资20万元。其余的40万元资金,由乡上向省州积极争取,向群众和干部职工捐资的只是总投资的一小部分,也都是按照捐资自愿的原则。从对10名老城乡干部职工的调查情况来看,干部职工在此次捐款中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的强制要求。到7月11日为止,老城“新心路”建设领导小组共收到群众和干部职工自愿捐资33310元。县纠风办要求老城乡人民政府在全乡范围内召开会议,重申修路捐款自愿原则。如已经捐款而现在不愿意捐的,可到老城“新心路”建设领导小组退回自己已捐的款项。
2、关于平田乡涉农监测户反映平田乡华竹完小、新康完小、班果完小在开学时,统一向学生收取50元保险费问题。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精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的地区,禁止学校向学生强行统一收取保险费。我县属于文件规定的地区。县纠风办已经要求县教育局纪委和平田乡纪委向学校纠正此收费行为,学生在学校的保险费只能由学生自愿交纳,而不能强行统一收取。建议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建议平田乡纪委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杜绝学校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关于平田乡涉农监测户反映今年农田灌溉用水价格为每亩每年100元问题。
平田乡新康村委会的涉农监测户反映,新康村委会的农田灌溉用水在2006年是每亩每年80元,而今年却涨到了每亩每年100元,问是否有依据?县纠风办听到反映后,及时向县水利局对此问题作了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新康村委会现今的农田灌溉用水每亩每年100元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县政府对农田灌溉用水收费问题专门发了文件,农田灌溉用水每亩每年收费100元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
4、关于江边乡涉农监测户反映江边完小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校服问题。
根据楚雄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楚计收费〔2004〕34号)精神,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校服费。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精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的地区,禁止学校向学生强行统一收取校服费。我县属于文件规定的地区。县纠风办已经要求县教育局纪委和江边乡纪委向学校纠正此收费行为,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校服费。
5、关于凉山乡涉农监测户反映凉山中小学收取教辅资料费问题。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精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的地区,禁止学校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我县属于文件规定的地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政府纠风办、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联发的《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监〔2007〕4号)文件规定,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教辅资料费。县纠风办已经要求元谋县教育局纪委和凉山乡纪委向学校纠正此收费行为,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教辅资料费。
6、关于元马镇涉农监测户反映元马镇中学的学生吃不饱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