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政之德。不自重者取辱,不自律者招祸,不自满者受益,不自足者博闻。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日期:2007-6-14 18:34:41     来源:县纪委    作者:    浏览数: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党组:

    现将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77号)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办发〔20078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分三个阶段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一阶段:615前,重点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部署工作。各级党委要迅速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意见,并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要采取广播、板报、宣传栏及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规定》,在615前把《规定》精神传达到本部门、本系统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

    第二阶段:从61530日,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县纪委将制定下发自查自纠的具体办法,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活动,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凡有违反《规定》所禁止行为的,要按照干管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自查自纠情况请按要求上报。

    第三阶段:630以后,重点抓好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主动说清问题的,按照《规定》的要求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在本《规定》发布后仍有违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案件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结合各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下半年,县纪委将组织力量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请于620前书面向县纪委汇报。

 

  

                                             中共元谋县纪委

                                             2007年6月12

 

 

责任编辑:金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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