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季度,县纠风办共办理政风行风反映件3件,现将办理和纠正情况通报如下:
1、关于反映元谋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员杨炳娥工作作风问题。
在2008年3月11日召开的平田乡涉农收费监测联系户和行风联络员座谈会上,监测户反映:元谋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杨炳娥到村里收电费时,每月只到村里收取一次电费,每次只在村里待30-40分钟,群众农忙稍来不及当日交费,就被其收取滞纳金,群众意见很大。元谋县纠风办在接到此反映后,及时向元谋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民情督办》,要求元谋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认真调查处理此事。元谋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领导极为重视此事,及时派出专人到平田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实,平田、新华两乡共80个自然村,4886户用电户的每月电费约50万元,公司要求杨炳娥、胡语芮二人必须在每月23日至次月6日前收完。收费员实行定时定点收费,如用户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交费,可委托他人代交或预交。但收费员在海岱村收76户电费中,由于安排的时间较短,所以用户有一定意见,未按时交费的,被收滞纳金。针对群众反映的收费时间较短问题,元谋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今后将增加在海岱村的收费时间,并在今后加强对收费员的优质服务教育。
2、关于反映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统一收取会员费问题。
在2008年3月19日召开的平田乡涉农收费监测联系户和行风联络员座谈会上,监测户反映: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在办理驾驶证时,要求驾驶员统一交纳会员费。元谋县纠风办在接到此反映后,及时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实,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为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所有的机动车驾驶员都统一加入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并按期收取会费。会费收取后,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每年组织会员集体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4次,并为会员代办一些驾驶证、车辆检审等业务。但是,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在发展会员上没有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把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都统入了协会会员行列,违反了社团组织会员自愿入会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县纠风办要求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从以下方面整改:1、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再强行要求机动车驾驶员统一入会。2、加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的宣传,交纳会费不再与年检挂钩。3、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按时向会员公开会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3、关于反映平田小学仍在收取教辅资料费问题。
在2008年3月19日召开的平田乡涉农收费监测联系户和行风联络员座谈会上,监测户反映:在2008年春季学期,小学生仍然需要交纳教辅资料费,是否符合政策?元谋县纠风办在接到此反映后,及时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实,元谋县平田完小、华竹完小、新康完小2008年春季学期的学校收费工作中,教辅资料费实行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由县新华书店到学校销售,没有强行要求每一位学生都购买。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精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的地区,禁止学校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我县属于文件规定的地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政府纠风办、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联发的《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监〔2007〕4号)文件规定,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教辅资料费。县纠风办向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如下要求:1、要求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杜绝学校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2、加大国家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及学生家长了解教育政策,理解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3、坚持学生所需的教辅资料自愿购买原则,学校不强行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教辅资料由学生自己向书店购买。4、学校在指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时,坚持少而精,经济适用的原则,指导学生购买少量有益于提高学习成绩的教辅资料。避免增加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元谋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