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万元,纠正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医药购销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三)加强涉农监测网络建设,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我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始终把发展绿色农业、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来抓好。当前,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我县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补贴款行为,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今年通过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得到实惠119.9万元。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继续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对涉及收费行为都进行了严格的批准和公示,实行涉农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坚决纠正面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监督网络建设,为涉农监测户解决每人每年100元的工作补助经费,为全县70名涉农收费监测联系户统一购买了手提袋、档案盒、笔记本、笔等文俱,为涉农收费监测联系户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县纠风办加强与涉农监测户和行风联络员的工作联系,今年以来,到全县10乡镇召开涉农监测户和行风联络员座谈会10场次,共接到涉农监测户和行风联络员反映和投诉16件,经调查核实,对侵农事件和行为进行了纠正和查处,对一些被群众误解的事情进行了澄清和说明,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政务的公开和透明。坚持办好每季度一期的涉农收费监测情况反映,期刊印发到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全县10乡镇及被反映的部门,有效促进了群众反映问题的及时解决和落实,促进了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好转。
(四)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各部门各行业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部门活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部门各行业围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目标,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年6月28日,在老城乡的涉农监测户座谈会上,涉农监测户和行风联络员反映老城乡东山大沟管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离岗、脱岗现象严重。县纠风办及时要求县水利局纪委进行纠正和查处。县水利局纪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该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了调离岗位的处理,在全局开展了端正作风教育活动,有效促进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元谋县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两所学校、两家医院为重点评议对象,聘请了人大联系工作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为评议代表,组成评议组,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及下级评上级等形式,对被评单位的行风建设进行了民主评议。评议组共召开各层次座谈会6场次,走访群众185人,发放问卷调查表600份。通过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向被评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7条。被评议单位对评议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有效促进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五)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清理工作原则,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时制定下发了《元谋县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元谋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县监察局、纠风办、人劳局、经贸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11部门组成的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对全县的清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采取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的清理工作方式,把整个清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清理审核、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到目前为止,全县22个部门单位共清理出拟保留项目61个、拟撤销项目1个、上级举办项目65个。实现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在今年建立起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今后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和金额,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增加经费开支。决不允许以举办活动为名向基层单位转嫁经费负担,或变相收费;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委托民间社团组织承办,也不得以协办等形式参与社团组织举办的活动;各类社团举办相关活动也要规范行为,不得向企业、单位和群众索要赞助、强行摊派。此次清理中明确撤销的项目,今后一律不得举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执行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清理工作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根据省、州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元谋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领导班子的一把手为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成员用《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对照检查自己,起表率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把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规章制度,形成责任网络。要求班子成员经常检查分管部门公务员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对违反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纠正,不掩盖,不推诿。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公务员要严格管理,随时提醒,警钟长鸣,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各级各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大《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学习宣传力度,设立警示牌,制作《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携带卡片,使《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扎根于每一名公务员的心中。县监察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各部门按月把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报县监察局,对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人和事,及时给予纠正和查处。今年九月份,我县一名公务员因违章停车,在执法部门决定对其实施处罚后,不主动接受处罚,软拖硬抗。在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共同配合下,该人员认识到了其行为的错误,接受了执法部门的处罚,还作出了深刻的检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免予行政处分的纪律处分。 |